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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印发《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

2025-01-02 01:57:15      点击:674

  国家药监局10月22日发布关于印发《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的药监通知。通知提出,局印试点地区包括党中央、发生国务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任务的物制省级行政区域,以及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品分确有项目需求且生物制品监管能力较强的段生点工省级行政区域。

  试点品种的产试持有人应当具备试点品种的自主研发、质量管理、作方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能力,药监持有人及分段生产的局印相关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执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参加试点工作的发生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三年以上生物制品商业化生产经验。物制

  试点品种原则上应当为创新生物制品、品分临床急需生物制品或者国家药监局规定的段生点工其他生物制品,包括多联多价疫苗、产试抗体类生物制品、抗体偶联类生物制品、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生物制品以及胰岛素类生物制品等。

  据悉,试点工作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为保障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拟参加试点工作的药品注册申请人、持有人,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药监局提出试点申请。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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